7月1日,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正式施行。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务工群体的专项规章,新规不仅呼应了超龄劳动者维权难的现实痛点,更标志着我国劳动权益保障从“身份本位”向“事实本位”的范式转型,为新时代精细化劳动治理注入了法治新动能。
数据显示,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已达上亿人。然而,传统用工治理的“二元划分”长期将超龄用工一刀切认定为劳务关系,使其脱离劳动法保护。这种以年龄身份判定权益资格的制度设计,衍生出薪资被压低、工伤维权无门等问题。
新规打破了“达到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保障资格”的固有认知,构建起“以事实劳动为核心、以基本权益为底线”的第三类用工保障模式。其中,工伤保障的制度化突破最具民生温度: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并全额缴纳保费,实现工伤保障全覆盖、个人零负担,破解了理赔难的长期痛点。同时,新规简化了争议处置流程,推动权益保障从事后被动救济转向事前主动兜底。
良法善治,贵在落地。新规清晰划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,既筑牢了劳动者权益防护网,也为企业合规用工提供了指引,有效释放了超龄就业活力。未来,仍需加快细化地方配套实操细则,聚焦建筑、环卫等超龄用工密集行业开展专项监管,推动纸面制度真正落地为守护千万超龄劳动者的坚实屏障。
每一份劳动都值得尊重,以法治护航超龄劳动者,是构建更加公平、包容新时代就业生态的重要一步。(徐布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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